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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认为,案涉鹿胎膏和鹿鞭膏属于预包装食品,在包装标签上未标明该商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于标签缺乏基本信息,而非标签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相结合,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提出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案刘某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其有权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判决某鹿业公司向刘某返还价款1068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6800元。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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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 瑶二是加大网络和数据安全行政执法力度。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重要行业部门等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开展行政执法,及时查风险、堵漏洞、除隐患、补短板,压紧压实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的安全责任。2023年第三季度,公安机关共办理网络和数据安全行政执法案件1.4万起,其中,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案件占86%。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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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是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非已经或者确定会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食品。食品安全不容有万分之一的风险。有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因此,消费者主张生产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的抗辩不能成立。本案对于明确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的价值、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标签瑕疵的认定规则具有典型意义。《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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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昼 LV2 路人
    1楼
    故乡烟火经济
    2024-07-19 04:01:50   来自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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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山甫 LV8 路人
    2楼
    司法行政机关助力农民工讨薪近55亿元
    2024-07-19 02:06:51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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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及之 LV4 路人
    3楼
    吉林通化:多措并举为“走出去”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2024-07-19 07:04:5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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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敦逸 LV8 路人
    4楼
    双标时刻,过高难本用「插件」,到底算不算是「开挂」?
    2024-07-19 03:02:2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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